市场监管总局对盐湖股份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16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对盐湖股份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160万元

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称,经查明,2021年1月1日以来,当事人对所有客户销售氯化钾均采取统一价格,在生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以较大幅度加价销售,存在哄抬价格行为。2021年7月1日,当事人销售氯化钾价格上涨至2770元/吨,7月16日上涨至3270元/吨,与2021年初相比上涨幅度达59.5%。当事人财务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6月生产氯化钾的成本平均为(略)元/吨,每月上下浮动在(略)元/吨左右,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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