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明星网红,正前往“补税”的路上

明星、网红们,千万别心存侥幸,自纠自查阶段是最后的机会。

文|网视互联  猫叔

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被罚8.83亿元,引发了影视行业第一波补税潮,明星艺人共自查自纠补税117.47亿元。

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要知道,2018国产院线电影总票房也才378亿。去掉服务费、专项资金、营业税,按照40%的分账计算,制作方和发行方一共拿到的钱也才只有151亿,再去掉各种税费,最终拿到手的钱,估计也跟补缴的金额差不多……

2021年,郑爽偷税漏税被罚2.99亿,再一次成为导火索,娱乐圈迎来了第二波“补税潮”。

跟三年前如出一辙,但这一次似乎更加猛烈。

需要自纠自查的,不仅仅是明星和网红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相比于上一轮查税主要针对影视业明星,此次网红主播也纳入了监管范围。不仅如此,网视互联(ID:wxs360)了解到,此次自纠自查还涉及到了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MCN机构等与明星艺人相关度较高的公司和相关高收入人群。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事影视、演出、广告等方面的收入应当按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过去部分工作室将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的,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区分。其中属于工作室提供辅助服务的经营收入,过去已按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不予调整;其他影视人员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由影视人员个人据实申报,自查自纠。

总结起来就一句话:明星艺人、网红主播等个人片酬不得混入工作室经营收入。

别心存侥幸,自查自纠是最安全的机会

国税总局的《通知》称,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按照以往的流程,整个查税或分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只要主动补缴税款,就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2、如果没有补缴税款,主管部门将进一步介入督促纠正。对经提醒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3、如果主管部门督促仍未纠,一旦被查到,就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也就是说,“自纠自查阶段”靠自觉,不处罚;“督促纠正阶段”靠抽查,从轻处罚;“重点检查阶段”靠法律,从严处理。

所以,建议明星、网红们,千万别心存侥幸,自纠自查阶段是最后的机会。

尤其是存在这两种情况的明星:

1、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

2、以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

否则一旦被发现被发现偷税漏税,不仅需要补税,还得加收滞纳金。

如果是“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将像范冰冰一样被处3倍罚款,如果是“以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则可能像郑爽一样被处4倍罚款,还可能面临刑事拘留。

更重要的是,星途就此毁于一旦。

来源:网视互联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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