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截至5月19日,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中,对涉嫌非法经营疫苗犯罪的125人批准逮捕,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22件37人。
今年3月,媒体曝光了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侦查支队查处的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自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庞某某和其女儿孙某在未获取任何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联系中国10余个省(市)的10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非法经营人员,购入防治乙脑、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种人用二类疫苗或生物制品,加价销售给全国各地300余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或少量疾控部门基层站点,涉案价值达5.7亿多元。
3月19日,山东食药监局发布通告,共梳理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全国24省市,另外还有300名买卖疫苗的人员名单。随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彻查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案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彻查。并就此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3月24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监总局称梳理出部分存在重大流失嫌疑的疫苗经营企业,各地已查实,上线41人,下线46人,违法经营药品的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据今日最高检介绍,截至目前,22个省(市、区)公安机关共立案涉疫苗普通刑事犯罪190件341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5人,提起公诉1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22件37人,决定逮捕10人。
在检查机关已批准逮捕的125人中,福建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5人,河南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9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5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3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22件37人中,福建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4件14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3件12人,江苏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件4人,安徽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件3人,山东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件2人,湖北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件2人。
此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的37人中,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有14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的有20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的有3人。最高检称,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主要是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站)的防疫员、接种员等工作人员,在明知他人不具备疫苗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仍然从其处购买非法渠道的疫苗,并用于接种或销售;涉嫌玩忽职守罪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的负责人,在明知本单位医疗从业人员非法购进问题疫苗并销售使用的情况下,放任不管,造成大量非法疫苗被使用的恶劣后果;涉嫌受贿罪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以及县疾控中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疫苗采购的过程中,收受医药代表或者疫苗经营者贿赂。
同时,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外,河北、陕西、河南、山东等地也相继对涉事药企进行处理。今日,四川6家涉山东疫苗案的药品批发企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疫苗案爆发后,相关部门也着手对疫苗流通进行改革。
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着力完善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运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决定》改革了第二类疫苗流通方式,取消疫苗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环节,明确将疫苗的采购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等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同时,《决定》还加大了处罚及问责力度,对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运疫苗等严重违法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增设了禁业处罚,增加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并完善了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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