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第二次!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罚没480万元

罚单显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等。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王仪

编辑 | 张一诺

这是瑞华所今年第二次收到证监会巨额罚单。

99,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张罚单,剑指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罚单显示,中国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瑞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的罚款,并对殷建民,匡傲两位富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瑞华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错报情况;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瑞华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针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错报情况,经证监会另案查明,索菱股份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71,426,472.23元,虚减费用7,662,975.74元,虚增利润总额279,089,447.97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38,220,675.31元,虚减费用12,090,603.80元,虚增利润总额350,311,279.11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

罚单显示瑞华所在对索菱股份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具体表现为瑞华所未按要求执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未按要求执行销售与收款循环与销售货物有关的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对货币资金执行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不到位;未按要求执行函证程序;存在审计工作底稿缺失的情况。

瑞华所在执行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程序时,未识别索菱股份的虚假出货单,并依据虚假出货单确认当月收入情况;查阅索菱股份货物出库单及其运货单,未发现索菱股份“XS”开头的出库单有虚假的情况。对资金进行审计时,瑞华所对九江妙士酷、广东索菱等子公司执行货币资金执行审计程序时,未发现账户大额借款未到账等情况;执行索菱股份审计程序时,2016年、2017年抽查账户使用的全部是索菱股份提供的对账单,其中每年均有6个银行的对账单为虚假对账单等。瑞华所向索菱股份客户发出询证函,仅向索菱股份提供的联系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未确保函证的可靠性;对未回函客户未执行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未对个别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在子公司索菱国际实业以及广东索菱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工作底稿部分缺失的情况

殷建民,匡傲,都是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瑞华所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证监会对殷建民、匡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2021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就瑞华所在对千山药机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存在缺陷等,而没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40万元,并处以280万元的罚款,对涉案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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