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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此时,共同富裕的目标被正式提上日程。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了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此前在6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2020年中国宣布成功脱贫实现“全面小康”后,“共同富裕”开始频频被提起。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对共同富裕的特征属性、内涵外延和实现途径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也为中国下一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更为具体的目标指引。
“共同富裕”突然变成热门话题的背景是什么?何为共同富裕,如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中央的这一决策,对未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为此,界面新闻专访中国经济学界最高奖——“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与“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南开大学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院长陈宗胜。
陈宗胜198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1993年在美国耶鲁大学博士后出站。陈宗胜是国内学术界研究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学家,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这些经历让他对中国收入格局有更深刻的洞察。他所著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通论:由贫穷迈向共同富裕的中国道路与经验》,被认为是一部全面研究我国改革发展中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著作。
作为研究收入分配领域的权威专家,陈宗胜认为,共同富裕并非一场财富平均运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长期目标。对于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陈宗胜强调,是将低收入阶层提升进入到中等收入阶层,而不是“杀富济贫”的反向操作。由于多年城乡隔离下二元经济带来的机会不平等,造成收入分配的城乡不平等,导致庞大的低收入阶层聚集在农村,这将是未来推进共同富裕一系列措施的关键着力点,也是最大的困难点。
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
界面新闻:当前提出共同富裕的大背景是什么?
陈宗胜:我们回溯历史,就会发现其实并不是最近突然提出共同富裕的。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实行消除剥削的社会主义制度,其本质上就是推动共同富裕。中国在改革开放前期所说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即目的还是实现共同富裕。所以社会主义的内涵中就包括了共同富裕。如果失去了这一点,社会主义的本质就走偏了。
为什么现在提共同富裕比较频繁了?因为现在比过去推动共同富裕的条件更充分,基础也更扎实。在过去的战争年代,比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取得政权。新中国成立后初期,是以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为主要任务,这个任务在前30年完成了,现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前30年的发展奠定了工业基础和产业体系,可以说是为共同富裕打下了基础。
另外一个原因是,中国经济本身也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过去我们是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现在已经是一个初步成为中等发展水平的国家,虽然还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人均GDP也达到了1万美元,说明生产力水平还是提高了很多。上世纪90年代初,我们解决了温饱,2000年我们“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2020年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了这样的基础,我们就该来讨论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共同富裕的问题。现在这已经变成一个可望也可及的大事业了。实际上,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时候就有这样的理想,但那时是战争年代,只能是憧憬一下,叫做可望而不可及;现在党和国家经过100年的努力,从现实和基础出发,可以说现在强调共同富裕,就是变成可望也可及的目标了。
界面新闻:有研究认为,中国现在的中等收入人群比重大概为30%,约4亿人,而且2020年中国刚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在推进共同富裕会不会操之过急?
陈宗胜:我们现在是讨论如何实现它,逐步实现它,并不是说明马上就要达到共同富裕。现在我们的人均GDP虽然提高到1万美元了,但是要达到富裕水平,按照世界银行标准,人均GDP至少应该达到2万美元以上,现在最发达国家的人均GDP都是7万、8万美元,显然我们还差得很远。从这一点来说,共同富裕也必定会是一个长期目标。
界面新闻:提到共同富裕,有人担心最后变成一场财富平均的运动,甚至“杀富济贫”,你怎么看?
陈宗胜:我想它不会搞成财富平均运动。在我们过去的发展中,深受平均主义的伤害,为了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搞平均主义,把相当大一部分人的积极性抹杀掉,没有积极性社会就不会富裕,最后就导致“贫困恶性循环”,变成“共同贫穷”。因为有这样的先例,所以现在有人才会有这样的担忧,但正因为有这样的先例,我们现在迈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时,一定会避免这样的悲剧出现。搞平均主义,杀富济贫,实际上就是对几十年改革开放的否定,是非常愚蠢的,党和国家不会推行这样的所谓“革命”政策,社会上任何人都不会支持这种政策。所以我们现在说的共同富裕,一定不是平均主义,而是一种有差别,分步骤,分阶段的富裕,不可能是同步、同等、同量的富裕。这在中央文件中再清楚不过地予以阐明了。
界面新闻:8月26日,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是仅仅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空虚,为什么会出现“双富裕”这样的新提法?与过去更多强调物质层面的富裕有何不同?
陈宗胜:“双富裕”看起来是一个新词,但是除了物质生活之外,精神生活的提高,过去在中央和政府的文件中也经常提到,并不新鲜。这是因为,社会发展根本上是为了人的发展,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既要有物质方面的满足,又需要有精神生活。人吃饱了,有了健康的体魄以后,更需要精神的愉悦,即精神的“健康”。用专业领域的话说,精神生活的发展,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函数,这是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更高水平的特征,比如共同富裕后必然产生的人的需求,因此也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涵。
另一方面,我认为这个提法也是对近几年社会上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的回应。在经济发达的国家,我们看到有许多腐朽思想出现,近几年这些现象在中国也露出苗头,比如在文艺界,一些艺人吸毒、私生活不检点,以及偷漏税的问题等等。这里面有个问题需要特别提到,就是所谓“饭圏”的事情。任何社会和国家都避免不了追星、星迷等等。对于文化艺术的发展来说,甚至也需要对艺术家的崇拜等等。
但这应当取决于艺术家的真功夫,如过去梅兰芳、张大千、鲁迅等等各界大师就是如此。而近些年我国出现的“饭圏文化”是商业恶意炒作的结果,其中有不少人利用其谋取不义之利,这实际上也为许多真正的艺术家所不齿。国家决不是一般地反对艺术崇拜,而是要抑制不正当的商业炒作与图谋;当然偷漏税就不必说了,它属于非法或违法的,即使补缴几个亿也不属于“杀富济贫”。
这些不良现象说明他们的精神生活失去了健康的方向,这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下应该出现的。这几年政府也在治理这方面的问题,比如把人们的精神生活追求引导到搞科研、搞创作、搞创新上去,这才是共同富裕追求的“精神健康”。所以我认为这个提法非常及时。
界面新闻:共同富裕被重点提出,是否意味着,过去中国讲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模式,已经到了调整的时候?
陈宗胜:我认为是这样的。中国改革与发展有一个指导原则,简单说就是适时、适当、适度地调整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效率优先政策已经带领中国走过了高速发展阶段,现在应该更注重公平。在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80年代经济水平比较落后的时候,基本上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这时候就有点开始把公平和效率平等对待的意思。2007年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分配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从2007年开始,一直到“十八大”、“十九大”,可以说逐渐强调公平了。虽然没明确说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但是从结果上看事实上是这样。
2012年之前中国的经济增长率每年都超过10%,或者接近10%,2012年以后,增长率降为8%、7%,人们发现效率逐渐降为第二位,这个时候主张公平的策略、战略、政策当然是占了上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比较明确地提出要注重公平,那个时候说的还是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但现在,逐渐把公平摆在首位。当然,把公平摆在首位,绝对不意味着放弃效率,而是要追求高质量的效率。
共同富裕的关键在农村
界面新闻:中国各个阶层的收入情况经过了怎样的变化,目前又是怎样的格局?
陈宗胜:在上世纪80年代,全国普遍收入都很低,那个时候基尼系数才0.2多一点,相应地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格局,我们用直观形象来看看,像一个飞碟,是扁平的。到上世纪90年代,“飞碟”的“天线”开始上升,就变成金字塔形结构;再到2000年以后,高收入者继续提高,但是由于中国城市和乡村两个群体发展不一致,城市上升快,农村上升慢,就导致收入格局变成了一个葫芦形。葫芦下面最大群体的是农村,上面小群体的是城市,最上面还有个 “葫芦蒂把”,代表富有的人群。这种格局主要是城乡二元制度结构、城乡差距过大导致的。2015年前后,我国低收入阶层是占人口总数47%,中等收入阶层是占到36%到40%,高收入阶层占17%左右,这就是我们的现状。
中国的收入格局并没有从“金字塔形”直接过渡到“橄榄型”,而是演变为现在的类似“葫芦形”。中等收入阶层有发展但规模远不够,所以我们现在提出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收入人群的分布格局从葫芦形向橄榄型发展。总体上看,中国的葫芦形是要经受考验的,葫芦形如果不能尽快演变为橄榄形,而是长期滞留为葫芦形,那么恰恰是对橄榄形的抑制,因为葫芦形导致的就是中等阶层过小而形成的需求不足,所以它会抑制内需循环,乃至抑制经济发展。并且,葫芦形可能导致民粹主义、社会不稳定等,也就是说可能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界面新闻:收入差距为什么会一直拉大?为什么收入人群分布的葫芦形结构一直没有发生变化?
陈宗胜:从我们的研究来看,收入差距并不是一直在拉大。在2008年,中国居民的收入差别达到了最高,当时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91、0.492这个高水平,然后开始呈现“倒U形”下降。
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个因素是制度因素,比如公有资本积累效应,公有资本的均等效应,随着全部资源性资本、全部公共资本和近一半经营资本的均等化效果达到一定程度,收入差距的缩小就会显现出来;同时当前制度中按劳分配所依据的是劳动差别,由于教育普及,医疗水平提高,科技的普及,劳动差别从而由其带来的收入差别也开始越过拐点;第三是党和国家在适当阶段加大力度推进贫困化、贫困程度、贫困率的下降和减少等;此外,其他政策因素,如反腐、打击非法收入后小金库的减少,也都导致了收入差距下降。
不过,我们必须看到,2008年以后收入差距虽然越过了最高点,但下降幅度在波动中并不大,因为没有让葫芦形变成橄榄型,而且距离橄榄形还比较远。“葫芦”底下的低收入者最多,这个群体主要来自农村,去年总理说,中国有“6亿人月收入仅1000元”,这部分人主要在农村。中国收入差别总体上为什么依然很大,而且下降很慢,主要就是农村低收入群体无法进入到中等收入阶层,根源还在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二元制度壁垒。
界面新闻:那么,我们该如何向共同富裕要达到的“橄榄型”社会收入结构过渡呢?
陈宗胜:葫芦形相对金字塔形是个很大的进步,但距离橄榄形又很远。如果要将收入人群分布的葫芦形结构演变到橄榄形,任务还很艰巨,也需要长期努力,首先是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数量,促进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提高,减少其数量使其上升到更高阶层,而不可能是相反,像现在有些人说的“杀富济贫”或者叫“劫富济贫”,把高收入人群拉下来,或者形象地说就是把“葫芦蒂把”给削掉了,那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我国人均GDP只有1万美元,就算推行平均主义,也不能实现共同“富裕”,这个水平只能出现“共同贫穷”。
这几年有些人有个误解,认为扩大中等收入阶层就是提高现有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这是需要的,但是最重要的是扩大这个阶层的人口比重,解决办法只能是让低收入阶层人数减少,即增加其收入而提升到中等收入阶层,从而扩大中等阶层,让葫芦的庞大底座缩小而向其上面的细腰部位上升,使葫芦的中间部分变粗变胖,最后就是橄榄形了。
葫芦形收入结构的根源在于制度性地扩大城乡发展差距和不均衡,尤其是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发展不均衡,所以不能简单地只用再分配这些手段,还要从改革与发展的角度来消除,这就需要从供给侧进行改革,现在我们正在提倡供给侧改革,打破二元制度壁垒,比如推进乡村振兴与农村城镇化、改进城乡户籍的二元格局、缩小城乡在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别。但这一切还都是刚刚开始。这其中,消除了葫芦形也就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二者是同一个过程。
界面新闻:那么你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着力点应该在哪里?
陈宗胜: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目前首先需要做的还是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中排第一位的是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是全国的总体发展,然后才是如何分配问题,这是我的基本看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公平发展,是以消除不公平不平衡为前提的。
对于农村发展,一方面我认为重要的是城镇化,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89%,但是,这些常住人口中很多并不完全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因为有户口制度,有些人虽然离开了农村,但他没有真正进入城市,没有成为城市户籍人口。所谓离土没离乡,离乡没进城,进城又非市民。他没有真正成为城市的市民,相关福利待遇及收入也不可能跟上去。
另一方面是发展新型农村城镇,推动新型农村发展,这是相辅相成的过程。不发展新型农村经济,也就不能够有更多的人转移到城市里。从大方向看,我国现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要向规模化、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将来会有更多的能人来耕种土地、经营土地。另有一大部分人就不耕种土地了,会转到城市里去。到城市里去不是简单把人口转移过去就行,他必须要在城市里有工作有社保等等,城市化才能够真正完成。这就同时要推进户口制度改革,让进入城市后的农民成为真正的城市市民,这些人逐渐就会上升到中等阶层。低收入人口减少,中等收入人口增加,逐渐向上发展,这个社会才能稳定,共同富裕才能变成现实。
界面新闻:以此看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还很漫长?
陈宗胜: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重点放在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发展上,要把农村人口加速城镇化,还要加速农村本身的城镇化,这已经不是遥不可及的,但是也是长期性的工作,不是一两天能解决的。
实际上党和国家设定了比较清晰的步骤。新中国成立前30年主要是建立社会制度,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等等,同时建立工业、农业、国防、科技现代化产业体系,这是为共同富裕建制度、打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实际步骤更加清楚,第一步到1990年人均GDP翻一翻,是解决温饱问题,到2000年“翻两翻”达到整体实现小康,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消除绝对贫困。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共同富裕达到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国现在正是按这样的步骤在前进。
“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有限
界面新闻: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你如何看待三种分配形式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陈宗胜:我觉得主要还是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作为道德、舆论、社会引导的结果,在任何社会都是起辅助作用的。即便在发达国家,也不是主要依靠捐助、慈善分配等的调节作用,但是这个辅助作用对社会来说不可或缺,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所以国家把第三次分配也纳入到分配体系。
初次分配是与效率相关的,要思考初次分配如何激励劳动者,他们的收入是否与效率挂钩了?一些发固定工资的企业我觉得未必就做好了初次分配。再次分配也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政府和国家有多少财富再次分配。目前来看,共同富裕的重点事项仍然还是大力发展经济。
界面新闻:你提到“第三次分配”虽然对调节分配格局的作用有限,但也不可或缺,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富裕阶层的财富只要是合法合理取得的,就不应该调整,你对此怎么看?
陈宗胜:这种说法肯定是错误的。现在每个人通过一次分配得到工资和收入,这应当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还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对合理合法得到的收入的调节,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要累进到近50%。比如国有银行行长,属于半官员,受国家任命,很多人年薪几百万,银行发展到这个阶段是你一个人经营的结果吗?劳动收入尚且如此,对企业收入更应如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民营企业经营盈利得到的合理合法收入,也是社会、政府、员工及老百姓共同参与的结果,这也是一个多方协作的共同体,离开了这些条件,就不可能获得更高的合理合法收入。
对于企业家,对于富人群体,应该进行社会引导,首先是正确看待你的高收入,不合法的收入就不必说了必须消除,即使合理合法的收入,也是整个社会支持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可能一部分人获得的过多,结果导致差距过大,所以反过来你也应该回馈社会。
改革开放早期时,吴敬琏、厉以宁以及南开大学谷书堂教授,都谈到这个问题,他们在提倡和鼓励要素分配的时候注意到,按照生产要素分配,虽然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可能导致收入差距过大,也需要调节。这也是中央特别强调再分配并提出“第三次分配”的应有之意。
界面新闻:我们注意到,有学者对再次分配的重要性比较关注,尤其对资本税,比如遗产税、房产税等呼吁加快立法,你对此怎么看?
陈宗胜:遗产税、房产税这类税收都应该在适当的时机提上日程。这并不是说收入是不合法的,国家承认是合法的,但仍需要调节。房产税的征收,在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试点,但它作为一种地方税,有一系列的具体标准,总体来看征收的比例很低,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有限。
遗产税也应该征收,但是什么时候征收,这就需要有“择机施政”“适时推行”的调节艺术问题。太早推行,比如2000年前征收,那时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会影响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即便现在推行,如果遗产税税率过高,也会限制很多人积极性。同样一个税收品种,何时推行,如何推行,什么时间推行,都考验执政者的执政才华,调控艺术,需要精确考量时机和度量。
浙江收入分配试验区意义重大
界面新闻:你在许多国家有过学习和工作的经验,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上,其他国家有无经验借鉴?或者说教训供我们汲取?
陈宗胜:我访问过很多国家,有一些粗浅的总结性认识。首先主要还是要借鉴别国如何发展生产力,这也是我们的当务之急。纵观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北欧一些国家的收入分配历史,确实有许多经验教训需要我们汲取。我们通常所说的发达国家很多,但真正达到共同富裕的很少。
以美国为例,在二战后,也就是“罗斯福新政”时期,有过几十年时间,它号称是中等收入占主体的国家,也就是橄榄型国家。这是因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正好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大发展的时候,也是凯恩斯主义大流行的时候。凯恩斯主义强调政府干预,美国也受到了前苏联,以及苏东国家的影响。那时包括印度、法国、英国都搞过计划经济。“罗斯福新政”就是加强对穷人、社会底层的发展支持。社会要走向公平,必须要有政府的干预。
市场经济本身主要是激励人们的发展动力,不具有行政调节、社会调节的功能,很难实现自发的公平。特别是在私有制下,必然导致两极分化。这是马克思主义已经论证清楚的事情。但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又把上述“罗斯福新政”的政策舍弃了,所以带来的结果就是高收入阶层上升,低收入阶层扩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后,一直到现在,美国舍弃了实体工业经济,大力发展资本集中的金融服务业,这又成了一个两级分化的社会。美国在金融危机及疫情爆发期间货币发行大量放水,支持的就是富裕阶层。
再说北欧,这些国家采用高税收、高福利制度,比美国二战时期的福利力度还要大。高税收、高福利同时相伴的是,增长速度疲软,整体的发展速度就会很慢。当然,经济发展到一定富裕阶段,增长变慢是自然的,北欧在二战以后,它还处在需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福利制度拖延了经济的发展。他们实际上早就意识到问题所在,也采取几次改革并且也有改进,但是即使国家规模较小问题也依然存在。前几年法国爆发的“黄马甲运动”,就是工会要求高福利,政府不同意导致的,因为他们也看到了是高福利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现在看来,这些都是中国要防止出现的情况。中国现在提共同富裕,但是我们的人均GDP刚过1万美元,所以一定要注重效率,做大蛋糕仍然很重要。美国的两极分化、北欧的高福利制度,既有我们需要借鉴的地方,也有我们应该防范的危机。我国现在正在向共同富裕推进,千万不能把共同富裕理解成一种简单的福利社会,理解成一种平均主义,理解成“杀富济贫”。毕竟人均GDP才1万美元,就算“杀富”,也不可能满足“济贫”的目标,我们理解的共同富裕肯定不是人均1万美元的水平。
界面新闻:不久前中央决定设立浙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在共同富裕目标被提上日程的背景下,你认为这一试验区有哪些意义?
陈宗胜:前面说了,共同富裕本身就是分阶段的,也是分地区的,不是一步到位,从目前到2035年这个阶段里,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步骤,全国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浙江的试点显然是为整个全国的阶段性的目标探路,我认为意义非常重大。
浙江有一些特点,首先它整体发展比较快,其次它的乡村发展比较快,城乡差距不是全国最低,还有这里的民营经济也很发达。这些特点决定它可能给全国提供一些经验。这就提到另外一个问题,共同富裕光靠劳动收入能否达到?是不是还要靠财产收入?目前我们说的财产收入,一般指的是房产,或者买个基金、股票,但是这类财产收入总体来看比较被动,额度也比较小,真正的财产收入,还要依靠产业投资和发展。
所以我认为,财产收入对共同富裕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财产收入,单单靠劳动收入,要实现共同富裕可能也是很缓慢的。浙江恰好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尤其农村的民营经济很发达,这就给浙江提出了很重要的任务,如何在不断增加老百姓财产收入的情况下实现共同富裕。这就很有典型意义。
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必须要正视,即我们如何看待民营经济?财产收入跟劳动收入在中国在今后到底是什么地位?
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我们按劳分配的收入自然越来越多,按照恩格尔定律,劳动收入的剩余会越来越多,我们通常将这些钱存入银行,获得利息。但取得利息的前提,是有人使用我们剩余的劳动收入,去赚钱。这实际上是把我们的劳动收入,转换成了他人的资本及收入。今后使用我们闲余劳动收入的不只是国家或国有企业(过去实行低工资是为省钱进行国家建设)——那样就会限制生产力发展,还应该有大量有经营能力并且想从事经营的个人、私人,也就是民营经济的参与者。
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有经营才能的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也就是把其他人的闲余劳动收入,转化为资本,然后去投资和发展,进而获得财产收入。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制度可能产生私人资本,产生个体私人经济。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未来社会再造“个人所有制”。当然由此产生的私营经济通常是非主体地位,从而按要素分配也是辅助作用。这样,就为我们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发展非公有经济找到客观基础,而不必总要寻求“原罪”。
随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劳动收入带来的剩余及储蓄也会越来越大,储蓄被借用于资本的部分也会越大,因此民营企业会越来越多,民营经济会越来越庞大。如何看待未来当然始终处于非主体地位但必然规模壮大的民营经济?如何看待他们的财产收入跟劳动收入?如果像一些人认为的,民营经济是外部渗入进来的,同我们的公有制有根本的冲突,则可能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也可能减慢类似浙江这样的省份的共同富裕进程。
界面新闻:但有句话说“资本都是逐利的”,你如何看待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政府又应该如何去规范?
陈宗胜:当然,资本都是逐利的,而且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存在剥削等问题,比如即使今天仍有相当多民企克扣工人工资,特别是农民工的收入,不给职工提供社保养老医疗补助等等。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促进了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应加以严格引导,尽快规范完善,不应该因此就否定它,即使以“杀富济贫”名义也是错误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实践证明,只要引导好,完全可以促进民营经济增长带动总体经济及财产收入和就业增长,实现共同富裕。
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也是关乎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和创业积极性的现实问题,否则使他们总是担心未来一定阶段还是要被消灭的,就可能影响经济发展活力和整体生产力发展,这需要深入研究并给予解答。总之,要加快实现共同富裕,还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混合经济制度和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