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曾引起社会轰动的“普陀渔船杀人案”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方忠岳因杀害5人被一审判处死刑,陈锡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该事件发生在2015年10月8日凌晨,停泊于普陀东极附近海域的浙普渔68291号船上发生一起命案,船上的6名船员中有5人死亡,另1人下落不明。
据媒体报道,一位死亡船员的亲属目击了案发后的船舱,场面惨不忍睹,五个人都在床上,其中一个人的头都没了,另外船上的救生筏不见了。5名死者,最年长的53岁,最年轻的31岁,均是普陀人。该案一经媒体报道,立刻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
10月8日,浙江舟山普陀警方发布了悬赏公告,称船员方忠岳有重大作案嫌疑,凡提供线索查获犯罪嫌疑人者奖励伍万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一天后,经警方侦查,方忠岳于10月9日晚上在江苏落网。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忠岳和彭海平、彭国平、黄宾军、彭海芳、彭国芳等五名被害人共同在浙普渔68291号船上工作。平时方忠岳与彭国平、彭海平因琐事时有争吵。
2015年10月7日晚,方忠岳与彭海平、彭国平再次发生争吵并动手互殴。10月8日凌晨2时左右,方忠岳因怨恨在心,从中舱的工具柜内拿来一把斧头,先后至中舱彭海平寝室、彭国平寝室,持斧头猛力朝该二人颈部连砍数下,致二人死亡。

方忠岳行凶后欲驾船逃离,因担心发动船只的声音会吵醒黄宾军、彭海芳、彭国芳,又产生了杀害该三人的念头,并先后至该三人寝室,持斧头猛力朝该三人颈部连砍数下,致该三人死亡。
为筹措逃跑费用,方忠岳还从彭海芳皮夹内窃得现金人民币4000余元,从彭国芳皮夹内窃得现金500余元,从彭海平身上窃得价值15723元的黄金项链1条。方忠岳欲驾船逃跑,但因无法发动船只最终利用船上配备的气胀式救生筏逃离现场。
2015年10月8日6时许,被告人陈锡华驾驶小快艇出海钓鱼,偶然遇到了乘坐救生筏的表哥方忠岳,并将其救上。陈锡华在方忠岳的要求下于当日8时许将其送至神华国华舟山发电责任有限公司附近码头。方忠岳上岸后乘坐出租车至定海长途客运中心,乘坐长途客车逃离舟山市。
2015年10月10日凌晨,方忠岳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前跃村一带被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盛泽分局民警抓获。同月12日,陈锡华在接受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民警排查时主动交代了窝藏犯罪事实。
庭审中,方忠岳及陈锡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忠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五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方忠岳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方忠岳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此外,被告人陈锡华明知方忠岳是犯罪的人,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情节严重。陈锡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表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方忠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认定被告人陈锡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