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宁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消息, 日前,经济宁市委批准,济宁市纪委监委对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王庆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庆华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观念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与律师及其他管理服务对象交往中贪大钱占小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代理、审判、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庆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庆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济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