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名称不得擅自冠以“中国”等字词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推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发展,解决部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名称使用不规范、虚假不实招生宣传、条件和质量低下、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扰乱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等问题。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围绕名称使用、招生管理、培训内容、师资团队、培训模式、经费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推动加强行业自律。

《通知》要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登记和使用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关于“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教发〔2021〕5号)等规定执行。指导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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