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就赋予动物法律地位草案征求意见,或推动改善虐待宠物相关惩罚制度

韩联社7月19日消息,韩国法务部19日在中央政府果川办公楼举行记者会时表示,韩政府将就在《民法》中新设保障动物法律地位的条款征求公众意见。

现行韩国《民法》第98条规定,动物是“有形物”。而修正案新设第98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动物不是物品”,将动物排除在“物品”范围并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但该修正案尚未明确规定“动物”的具体范围。现行《动物保护法》将“动物”定义为“具有发达的神经系统的脊椎动物”,具体范围限于哺乳类、鸟类,以及总统令规定的爬虫类、两栖类、鱼类。

韩法务审议官郑载玟表示,随着养宠人群日益增多,社会已对保护动物的重要性形成广泛共识。报道称,从长期来看,修正案可推动虐待宠物相关的惩罚和赔偿制度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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