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杀医案”患儿家属起诉医院案开庭,院方坚称无过错

7月15日庭审中,莱钢医院虽然承认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但仍强调,院方治疗过程无过错。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山东莱芜男子陈建利持刀砍击主治医生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后,其家属认为医院在女儿治疗中存在过错,遂提起诉讼并索赔105万元。

2021年7月15日,陈建利的妻子孟洋诉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下称“莱钢医院”,现改名为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过程中,孟洋一方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婴儿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莱钢医院一方则坚称,在诊疗过程中,医院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月19日,陈建利之女在莱钢医院出生,后因发烧转入该院儿科治疗,同日16时,陈建利在病危病重通知书上签字,医院抢救后患儿病情未见好转,经儿科医生李宝华与陈建利沟通,陈建利于2016年1月21日18时30分许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2016年10月3日,陈建利赶往莱钢医院,质问李宝华女儿死因及赔偿问题。因不满李宝华答复,陈建利趁其不备,抽出砍刀砍击李宝华头部,并持刀追砍至医生办公室,李宝华倒地后陈建利仍连续砍击,致其当场死亡。

2018年7月27日,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19年7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20年6月12日上午,陈建利被执行死刑。

在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陈建利一方对莱钢医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针对其侵权责任提出索赔。2019年6月25日,该案被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2021年1月12日,孟洋收到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显示,莱钢医院在对其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结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来看,建议医院责任为“次要程度范围”。

此前,莱钢医院院长曾在陈建利故意杀人案的一审证言中提到,事发后,医院曾召集全体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讨论认为医院没有过错。7月15日庭审中,莱钢医院虽然承认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但仍强调,院方治疗过程无过错。

经过审理,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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