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7月8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其中提出,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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