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编辑 | 张一诺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剑指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晋商银行主要违法行为是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银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96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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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一诺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剑指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晋商银行主要违法行为是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告;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未按规定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
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银行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96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