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三家“老字号”的张彦森,旗下津同仁能叩开资本市场之门吗?

一年前,津同仁的元胡止痛片因不合规遭处罚。

来源:摄图网

记者 | 赵阳戈

上周创业板上市委新受理的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津同仁)站在了聚光灯下,这是实控人张彦森手头的“老字号”资产之一。另外,张彦森还手握“宏仁堂”、“狗不理”等老字号资产。狗不理公司此前曾在新三板挂牌多年。

起源于清朝

从说明书描述来看,津同仁绝对称得上是老牌子。

据描述,该公司前身起源于清朝时期的张家老药铺,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天津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市同仁堂制药厂、天津市先锋中药厂、天津市第四中药厂、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00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2006年商务部认定“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阳)”为第一批“中华老字号”。2008年更名为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一直沿用至今。2015年12月11日,津同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津同仁堂,证券代码:834915)。

2018年4月,津同仁曾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后由于公司调整上市计划,津同仁于2020年12月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并撤回了相关申请文件。

说明书显示,津同仁主营业务为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散剂等8种剂型,涉及治疗领域包括泌尿系统中的肾脏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周围血管疾病等。截至目前,津同仁拥有114个药品批准文号,32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医保目录,11种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血府逐瘀胶囊和脉管复康片等三个品种,营业收入能占总数的86.85%。2020年津同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8.18亿元和1.61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A股中也有一家同仁堂(600085.SH),1997年6月25日上市,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与此家津同仁并无关系。津同仁说明书表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手握3个“老字号”

来源:说明书

从股权结构看,张彦森直接持有41%的津同仁,和妻子高桂琴通过天津市润福森商贸有限公司还持有18%,另其兄弟张彦明持有1%。值得注意的是,丽珠集团(000513.SZ)也持有津同仁40%的股权。津同仁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彦森、高桂琴。张彦森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

需要指出的是,丽珠集团实为“突击入股”。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3月22日,天士力投资与丽珠集团签订《关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天士力投资将其所持有津同仁4400万股,占津同仁股份总数40%的股份以人民币7.24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丽珠集团。202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登记。

张彦森出生于农民家庭,自幼习艺,曾在天津杂技团工作,目前其版图也不全在津同仁,公开信息显示,其目前手握3个“老字号”,除了上述外,还有“宏仁堂”、“狗不理”。

目前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由津同仁持股51%,中新药业(600329.SH)持股40%,天津市裕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

天津狗不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则于2015年11月6日股票新三板,代码834100,不过在2020年5月11日,狗不理宣布终止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对于摘牌原因,其在公告中解释为,“根据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求,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当前实际经营状况,经董事会审慎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

曾因元胡止痛片不合规被处罚

1年前的2020年7月14日,津同仁因生产的元胡止痛片(批号:JP24001)检测出金胺O,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被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元胡止痛片(批号:JP24001)5179盒;没收违法所得8.66万元;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2.35万元。罚没款合计31.01万元。

针对此事,津同仁也进行了整改,首先在2020年6月16日完成召回;其次公司将上述批次留样送到天津市药品检测研究院申请金胺O含量检测,经检测每片元胡止痛片中金胺O含量仅为1.9μg,属于痕量级别;接着,津同仁调查统计在三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共计5批次,己将全部批次产品留样送到天津市药品检测研究院申请金胺O项目检测,结果显示都合规;然后津同仁修改了企业GMP文件《中药材取样操作规程》,规定“涉及国家补充检验方法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件数,按照国家规定的取样件数的2倍进行取样”,使原药材取样更具代表性;最后还提高了色谱实验条件,在检测金胺O时采购与天津市药检院使用的牌号一致的进口填料色谱柱,从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好在2021年4月15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市药监局关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情况的说明》,明确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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