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进入公示期

据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网站6月30日晚间消息,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显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上海海思技术有限公司、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电视新媒体有限公司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由合营企业继承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通过其100%控股的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数字媒体版权保护技术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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