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获314万余元国家赔偿

据封面新闻、澎湃新闻4月27日报道,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8个月之后,“蒙冤者”吴春红通过其代理律师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吴春红国家赔偿代理律师李长青表示,最高院当庭宣判最终作出314万余元赔偿决定,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68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占自由赔偿金比例从约35%提升至约62%。

据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20年4月1日,河南吴春红被控“投毒杀人”再审案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吴春红及辩护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吴春红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吴春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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