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判决部分诉求被驳回,当事人:将申请再审

法院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高佳

编辑 | 刘海川

2021年4月9日下午,“人脸识别第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判决:判决维持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以及指纹识别信息;驳回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9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郭兵收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给消费者群发的短信,表示将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变更为人脸识别,在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协商退卡无果后,郭兵选择了诉讼的方式,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这一案件也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

此前,郭兵曾向界面新闻解释其提起诉讼的原因:“人脸识别技术潜藏的风险是巨大的。当受害者的面部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时,很有可能受害者本人并不知情,它带来的风险也有不可控性。”

2020年11月20日,杭州富阳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短信通知中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2020年12月11日,杭州中院立案受理该案,并于同年1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昨日(4月9日)下午,二审宣判后,郭兵告诉界面新闻,其考虑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在一审和二审中,我的诉讼请求共有八个方面,其中四项诉讼请求涉及到,要求法院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指纹识别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入园方式的规则无效。这也是我最关注的核心诉讼请求。”郭兵说,但二审并未支持此项诉讼请求,这是其考虑申请再审的主要原因。

此外,郭兵还提到:“我在一审和二审中均主张,在第三方技术机构见证之下实现信息删除,但二审判决未予以支持。”郭兵认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执行判决时,只需向法院或向其出具情况说明,就可表示信息已删除。“但如何证明信息确已删除?如果没有保障,完全依靠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自律完成,我无法认同。”郭兵说。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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