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4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删去“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4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删去“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外国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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