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区官网发布了一条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解读文件,《江北新区直管区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放弃安置房给予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该份文件详细解读了土地征收过程中放弃申购安置房的细则与办法:在有住房或者申购一套安置房的背景下,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货币化奖励。

涉及重点内容:
1、本文件适用范围为江北直管区,即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大厂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

2、不强制要求被征收户放弃申购安置房,为了防止被征收房屋为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房,在申请放弃安置房货币化奖励时,设置了前提条件。
即需要保证被征收人,家庭有除被征收房屋外独立产权住房、或者已经购买新房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已申购一套及以上安置房,或者被征收人与直系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共有产权住房。
满足以上四个要求之一才可申请货币化奖励,此举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被征收人能够有一定的住宅保障。

3、货币化安置标准出炉,奖励标准将根据房地产市场等综合因素进行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不同街道,货币化奖励价格有所不同,其中顶山街道最高,为18200元/㎡,其次为泰山街道16300元/㎡,最低为长芦街道12100元/㎡,这也是根据被征收土地不同区位所决定的。

4、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本细则施行前已实施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原文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