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编辑 | 张一诺
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1张罚单,剑指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1.未及时更新、非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
2.金融统计错误;
3.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以及开立企业类银行账户备案不及时;
4.未按照规定初次识别客户身份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5.对清分发现假币不收缴;
6.未按规定将假币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7.假币收缴凭证登记要素缺失;
8.“先清算后支付”,占压财政性资金;
9.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0.对征信异议处理不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湖南东安农商行做出警告,并处69.5万元罚款。
唐蓓贝(时任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未按照规定初次识别客户身份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被处以2万元罚款。唐彦豪(时任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部经理)、王倩(时任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舜德支行客户经理)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被处以0.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