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保定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保定市阜平县养路工区原党支部书记王新国(副科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阜平县养路工区科员孟庆伟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新国、孟庆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蠡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新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新国与孟庆伟经共谋,利用王新国担任曲阳县养路工区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归孟庆伟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并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