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必然联系的,应诊断为职业病

据卫健委网站26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公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其中,修订后的《办法》细化了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要求,界定“证据”内涵。一是规定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主要由用人单位向诊断机构提供,劳动者只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细化劳动者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方面的要求。二是为了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规定,修订后的《办法》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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