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创新和垄断是矛盾的

经济学教授指出,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往往有更多力量开展创新工作,但垄断现象又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如何平衡两者关系,对反垄断工作来说是一大挑战。

2021年1月16日,福州,阿里巴巴集团。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樊旭

国家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正在提到一个新高度。经济学教授指出,反垄断虽然是必要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反垄断和创新是一对矛盾,如何同时兼顾两者对监管者来说是一大挑战。

1月18日,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钟鸿钧在一场直播节目中指出,反垄断的目的是促进市场健康的竞争和创新。但现在很多创新是以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为代表的大平台公司投资开展的,如果企业赚不到钱,就没有力量支持创新。

“在当前经济政策强调鼓励创新的背景下,如何综合判定公司垄断,如何兼顾反垄断和鼓励创新,可能是件很不容易的事。”他说。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也在该直播节目中表示,创新和垄断呈现一种“倒U型”关系。“一开始,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收获大额利润,就愿意冒险去促进创新。但一旦垄断到一定地步,企业就会把更多资金用在维护垄断地位、消灭潜在竞争者上,而不是推动创新。因为维护垄断所获得的利润更多,而创新是有风险的。”他说。

因此,聂辉华指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创新和垄断是矛盾的。当前的问题是,中国作为一个赶超型经济体,是否已经处在一个拐点——是要继续做大企业、促进创新,还是要更大力度反垄断,这一点是需要审慎评估的。

去年11月以来,中央层面多次提及反垄断。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指南对“平台经济”的解释,只要跟线上经济有关的互联网平台都将在监管范围之内。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2021年经济工作时指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一周后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重申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政治局会议后不久,12月14日,阿里巴巴、阅文、丰巢因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遭到反垄断执法处罚,诞生了互联网领域的首张反垄断罚单。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集阿里、腾讯、京东、美团、拼多多、滴滴6家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社区团购的经营提出了“九不得”要求。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宣布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

除了如何处理垄断和创新的关系,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工作中还存在很多挑战。

钟鸿钧指出,反垄断理论亟需更新。传统的反垄断理论是假定产业是稳定的,比如钢铁、汽车、航空,其业态在很长时间内不会改变。但是互联网时代后,数字经济的很多行业业态、竞争方式和行业范围会时刻改变,现有的反垄断理论显然已经不太适用于当前的语境。

聂辉华表示,在新经济时代,市场边界的界定更加困难。传统上判定垄断的一个重要步骤是界定该企业的市场份额,但如今互联网平台公司是生态化发展,即从一个行业发散到其他行业,这就导致一个行业的颠覆往往是跨界颠覆。

“打败银行的不是银行而是支付宝,打败录音机的不是录音机而是手机。那么在反垄断的工作上,市场边界的界定变得非常困难。”他说。

此外,聂辉华表示,由于平台型公司和个体之间存在极度信息不对称的关系,现实中很多垄断行为都难以界定。“因为这些平台型公司有数据优势,很多东西查都没法查,取证很难、起诉很难、处罚很难。他们甚至可以操作数据,掩盖信息。”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