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音时代的三大难题之“同城特例”

时至今日,对于仍区分本地和漫游的资费体系,同城特例的规则仍然是有效的;而对于长市漫合一的资费,由于没有漫游费和长途费的纠结,同城特例也就彻底消失。

作者:宁宇

听说过话音时代计费原则的三大难题么?他们是“同城特例”、“呼叫转移”和“边界漫游”。由于长途费的存在,以及移动电话漫游的特征,使得部分通话场景下,计费规则无比复杂,不要说把客户搞晕了,就是运营商自己人也不一定弄得明白。

今天先介绍同城特例。

同城特例话题的由来

以前制定计费原则时,主要参照用户对资源的使用情况,用了长途资源就收长途费;如果只是本地完成接续,就不必收长途费。所以要回答“两个用户都在同一个地方,他们通话时要不要收长途费”的问题,首先就要看他们的通话是否占用了长途资源。

阶段一:模拟移动电话初期。

移动电话最初是固定电话的延伸和补充,因此模拟移动电话的号码前面有长途字冠,比如广州就是0209XX开头,上海是0219XX开头的,表示移动电话只是当地市话的一个端局。

如果一个北京的用户A,呼叫一个外地漫游来北京的用户B,那么:1、路由接续是从北京进长途网,根据对端的长途区号将呼叫送给B用户的归属地,再进到移动网络呼叫B用户;2、B用户所归属的移动网络查询到该用户在北京漫游,于是将呼叫送到长途局,路由再回到北京;3、北京的移动网络寻呼到B用户,完成最终的接续。

从这个接续过程可以看到:通话路由实实在在地兜了个大圈子,从北京出发又回到北京,占用了两条长途电路。这种情况下,向A用户收取了主叫长途费,向B用户收取被叫长途费。

阶段二:模拟移动电话后期。

在技(chu)术(nv)派(zuo)眼中,这种路由接续模式太不合理:明明就在一个城市,为什么要兜一个长途圈子?在业务需求的驱动下产生了于是技术革新,模拟移动电话系统进行了改进。

模拟A网(摩托罗拉制式)在部分场景下实现了“先寻找用户实际位置,再进行路由接续”,一定程度上做到在省内不兜圈子。

模拟B网(爱立信制式)利用信令,不管是省内还是跨省,实现了同制式情况下,先判断用户实际位置,再进行路由接续。

后来模拟A、B网间实现了联网自动漫游,但在路由接续方面的优化只能将就短板,用户漫游到不同制式的网络时,无法实现本地接续。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路由优化方案仅限于被叫用户漫游到本地的场景。如果北京用户呼叫一个漫游到天津的广州用户,无论哪种制式,都必须先建立北京到广州以及广州到天津的两条长途路由,才能实现通话。

阶段三:GSM时期。

在GSM技术标准中,移动通信脱离了传统的组网模式,实现了独立组网。在国内也就意味着,除了走电信局的长途路由之外,也可以走移动通信自己的长途专线,这给GSM实现路由优化创造了条件。

当一个用户呼叫异地用户时,是先通过移动网的信令来查询被叫用户的实际位置,然后从主叫所在地到被叫实际位置建立一条直达路由,达到了资源最优的目的。

由此可见:在GSM网络下,如果主叫和被叫在同一个地方,那么就不需要走长途,只要本地接续就OK啦!只要本地接续,只要本地!

不用兜圈子,长途路由最优,这可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多年的夙愿终于实现了。既然没有占用长途,就不应该向用户收长途费,因此在邮电部发布的“电经资「1995」956号”文件里,GSM计费原则有了这么一条规则:“如果主叫用户和被叫用户都在同一地区,对主叫和被叫都免收长途费。”这就是鼎鼎大名的“同城特例”。

同城特例存在的问题

规则是这么制定并发布了,但在执行规则的时候,遇到了麻烦事。计费系统要依据交换机产生的话单来进行处理,那么交换机的原始话单里能否体现:两个用户是在同城?

首先看移动电话做主叫时的主叫话单,这里的信息比较全。既有主叫的号码信息,又有主叫的位置信息,有被叫的号码信息,还可以提供被叫移动用户的MSRN(动态漫游号码),用MSRN可以解析出被叫用户的实际位置。这种场景下,可以对主叫用户免去长途费。

但如果主叫用户是固网用户,同城特例的实现遇到了麻烦:固定电话的计费是由固网计费系统完成的,没有被叫移动用户的位置信息,因此无法免掉固网用户做主叫时的长途费。

曾经有人提出:由移动的计费系统代替固网做计费,或者由移动计费系统将减免长途的信息反馈给固网计费系统,但这些建议可操作性太差,都没能实现。

后来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里分离出来,固定电话呼叫移动用户时变成了远端出网,连最佳路由都实现不了,同城特例就变得更不可能。

更大的麻烦在于移动被叫用户,因为在移动用户作被叫话单中,只有主叫的号码信息;而如果主叫是移动用户,就无法判定主叫的实际位置。两个用户一起出差,相互拨打时,主叫的话单里知道被叫与他同城,而被叫话单里体现不出主叫用户在哪儿,因此就无法实现被叫长途费的减免。

网络侧实现了长途资源最优配置,但产生的话单无法完全体现用户的位置,再加上固网计费的局限,使956号文件规定的“同城特例”无法实现。由于这个问题在技术侧无法解决,如果有用户拿着规则来说计费不准,运营商无言以对。经过反复沟通,“同城特例”的规则终于在“电经资「1998」228号”文件中得以调整。

在228号文中,缩小了“同城特例”的范围,将主叫长途话费的减免范围从“所有的主叫用户”缩减为“移动电话用户”,而对被叫减免长途费时,则明确“将主叫号码信息等同于主叫位置信息”来处理。

这样调整的目的,是希望所有的规则都可以实现;但实际上,规则仍存在纰漏。

首先是“移动电话”的范围。同城特例只适合于本网,而228号文件的制定者缺省认为“移动电话用户”是中国电信的移动用户,完全没考虑中国联通用户如何执行的问题,更不可能预估到:未来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都会有自己的移动电话网络。

其次,将主叫号码替代主叫位置用于“同城特例”的判断并不合理,比较典型的是两种极端情况:1、两个用户同时漫游到同一个地方,相互拨打时,主叫免了长途,被叫收了长途,而实际并没有消耗长途资源。2、主被叫双方各自漫游到对方的归属地,这时主叫不收长途费(因为他拨打的是本地号码),被叫也不收长途费(因为主叫用户号码与被叫处于同一地),而实际通话却占用了长途电路。

结语

话音时代还保留着电信资源匮乏的痕迹,一方面依照使用的资源情况来确定计费原则,另一方面又有了市场意识,希望将资源的优化转化为给客户的优惠,其结果是某些场景下的计费规则复杂无比,执行困难。

这么复杂的规则,真是难为计费和客服人员。而且虽然减免了部分费用,但客户并不买账,甚至反而引发投诉。在实际案例中,很多计费正确却又说不清楚的情况,最终还是运营商给客户退费了事。

时至今日,对于仍区分本地和漫游的资费体系,同城特例的规则仍然是有效的;而对于长市漫合一的资费,由于没有漫游费和长途费的纠结,同城特例也就彻底消失。

最后还要说一句:在联通的资费体系中,从来没有出现和执行过“同城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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