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高空抛物

广州实施《民法典》首案宣判:高空抛物被判赔9万余元

1月4日上午8:30,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直播了一起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这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广州首个当庭宣判的高空抛物纠纷案件。9时31分,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规定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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