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 不可查封、冻结、划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

12月30日,人社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当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向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提示该账户性质和《条例》规定,并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两类账户监管部门,两类账户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异议审查期间不得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两类账户资金。

同时《通知》明确,对规定情形下两类账户中的超额资金,人民法院经认定可依法采取冻结或者划拨措施。当事人及有关单位、个人利用两类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防止两类账户资金被违法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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