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通报3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其中两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上虞通报3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其中两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1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通报,据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上虞区小越街道越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罗天忠收受财物问题。2013年至2020年5月,罗天忠利用担任小越街道(镇)越中村(西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经济合作社主任(社长、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村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管理,村内企业服务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3.86万元。2020年11月,罗天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上虞区驿亭镇杨溪村原支委委员、村委委员、结报员吕化根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吕化根利用担任杨溪村结报员的职务便利,分别于2018年3月20日和2019年3月19日两次支取村集体资金15万元和5万元,出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2020年10月,吕化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上虞区丰惠镇东光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主任陈国强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9年,陈国强在担任丰惠镇东光村村委主任的同时长期兼任村电工,先后五次违规领取年度村电工补贴共计19300元,违反“领取固定工资的村干部从事集体事务管理工作时不能再领取其他报酬”之规定。2020年9月,陈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款项已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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