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2020年12月11日,界面新闻记者从杨某燕母亲陈礼言处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她送达的出庭通知书显示,该院受理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再审一案定于2020年12月15日9时在灵山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3月,二审法院广西高院认定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杨光毅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此次改判引发各方关注,杨某燕家属表示对于二审判决“坚决不服”。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发布消息称,最高法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称,针对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经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