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本是团圆、喜庆的时候,可是催催却想也没想不到,一位平时被他视为“五好青年”的亲密同事因信用卡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原来,这位“五好青年”在去年中秋回老家时候,为了孝敬父母和亲戚,没有顾及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一时冲昏了头脑,为买点体面伴手礼,刷爆了自己的两张信用卡,但严重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面对银行的催收通知,最终也未能还清欠款。
信用卡不还款就是诈骗?真的这样么?
信用卡诈骗的构成
何为信用卡诈骗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的严重后果

何为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数额的前提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何为“冒用他人信用卡”?

何为“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根据我国刑法认定为“恶意透支”。所以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罪。

律贝果想要提出个问题和大家共同讨论下,如果持卡人突然辞世,银行没有联系死者亲属或联系不上亲属时,银行应该如何处理呢?
何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