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回应“多地清退共享电动自行车”:已提出审查意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修改

据羊城晚报,“清退共享电动自行车,我们认为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省多个地市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清退行动引起了公益律师廖建勋的注意。截至发稿,公益律师廖建勋收到了广东省司法厅的复函:“经研究,我厅认为……‘落实国家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条款,与国家有关文件表述不尽一致,并已提出审查意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研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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