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史子杨
11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99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
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蓝花蟹,检验项目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龙华李必芳水产品摊销售的带子,检验项目镉(以 Cd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龙华李必芳水产品摊销售的花甲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龙华李军副食摊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龙华川旺旺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美兰吴尾姑光鸡鸭摊销售的鸭子,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美兰李有洪光三鸟摊销售的鸭子,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美兰杨爱莲副食摊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美兰喜春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海口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