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据赣州市政府网站11月12日消息,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称,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赣州市范围内,全面取消参保、购房、经商、居住年限、学历等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允许落户集体户口。允许无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在社区集体户。放宽落户地址限制。允许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将户口迁入赣州市城镇地域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公安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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