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迎来重大变化:新增6种疾病、价格有望下降

新产品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赔付条件更为合理、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者:韩宋辉

被称为人一生必须购买的保险——重疾险,今天迎来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将影响上亿保险消费者。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8年,有近2亿人购买过重疾险,有180万人次获得超过1000亿元重疾赔付。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表示,重疾险是我国保险业一类重要的险种,疾病定义是否科学合理是重疾险产品保障责任的核心。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革新,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发生较大的变化,现行重疾定义中的部分内容和现有重疾表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针对这样的情况,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保险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下称医师协会)合作开展修订形成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新规范),中国精算师协会(下称精算师协会)修订形成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下称2020版重疾表),于今日正式发布。

我国重疾险将掀开新的一页。

大家关心的是,两大新规将如何影响未来的重疾险产品形态?保险消费者还有多久才能买到新产品?保障理赔和产品价格将出现怎样的变化?

新增6种疾病,赔付条件更为合理

近年来,市场上关于重疾定义修订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6月,保险业协会与医师协会就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社会各界的建议,新规范将新增疾病的要求与新规范独立,以便后续另行明确具体要求;适当扩展了“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主动脉手术”等疾病保障范围。

那么,相对于旧规范,消费者将感受到新规范的哪些变化呢?

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疾病定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包括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此前,市场有传闻称,新规范将剔除甲状腺癌。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对其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此前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恶性肿瘤——轻度”范畴,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TNM分期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

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比如“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比如恶性肿瘤分级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了广大消费者对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主流产品或有降价空间,风险定价更科学

精算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疾表是重疾险产品定价的重要参考和准备金评估的基础依据。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已发生较大变化。目前,行业重疾险存量业务巨大,增量业务发展迅猛,若重疾发生率的变化不能及时在重疾表中得以体现,很可能产生准备金无法覆盖的系统性风险。

据了解,本次重疾表修订梳理了疾病保险产品约2900款,摘录疾病160种,收集承保数据近4亿条、理赔数据约587万条;对波动性调整因子、未来趋势调整因子在内的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调整与优化,相关经验发生率稳定性显著提高;完成了对500余万赔案理赔文本的分类,以及 105种重疾、55种轻症、26种癌症部位、80种死亡原因的理赔细分,形成了可直接对行业外输出的技术和应用工具。

这些工作完成之后,2020版重疾表出现了哪些方面的变化?对消费者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一是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大湾区重疾险产品的经验发生率与全国重疾经验发生率确实存在一定差异,此举有利于大湾区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大湾区专属保险产品的创新。

二是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定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为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提供了数据支持。

三是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开创了专门针对老年重疾经验发生率研究分析的先河,对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重疾定义也同步修订,市场想知道,二者之间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上述负责人表示,新重疾定义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将恶性肿瘤区分成轻度、重度两类,将原属于恶性肿瘤的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划归为恶性肿瘤——轻度,这一变化会使得“恶性肿瘤——重度”的发生率下降,“恶性肿瘤——轻度”的发生率有所提高。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诊断技术的进步和疾病谱的演变,“恶性肿瘤——重度”本身的发生率呈现一定的恶化趋势。不过,总体来说,“恶性肿瘤——重度”的发生率有所下降。

那么,在两大新规定之下,未来的重疾险产品价格将产品怎样的变化呢?

上述负责人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重疾发生率,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产品价格会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第一拨新产品在路上,3个月后不能再销售老产品

为做好新老规范及相关保险合同服务的有序衔接,新规范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贾飙表示,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此前对一些公司准备的新产品进行了指导,今天下午审核系统就会开放,预计第一波重疾险新产品将会在15-20天后获得核准批复。

接下来,各保险公司应做好规范衔接工作与客户服务工作,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业务稳健发展;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保险业协会将加强与医疗卫生行业的合作,并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义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精算师协会将进一步探索建立重疾表动态分析及调整工作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 查看原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