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校教练涉过失致男童死亡被移送起诉,男童家属:适用罪名不当

家属表示,程某博身上有多处外伤,系被教练桑某明殴打致死,并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该罪名量刑过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河南登封一名7岁男童在武校学习期间因伤死亡,近日其教练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移送起诉。男童家属认为孩子系被教练殴打致死,办案机关对罪名定性不当。

2020年11月2日,死亡男童程某博的父亲程家全对界面新闻表示,他刚刚收到登封市检察院出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证实登封市公安局已将犯罪嫌疑人桑某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案件材料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程家全认为,程某博身上有多处外伤,系被教练桑某明殴打致死,并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该罪名量刑过轻,办案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移送检方明显不当。

李长青对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正准备前往登封进行阅卷,关于程某博是被教练殴打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比较复杂,下一步如何申诉还需阅卷完毕后再和家属进行商议。

图片来源:程家全

2019年10月8日,程某博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学武术期间受伤被送医。11月4日,程某博被宣布死亡,家属怀疑孩子死亡系遭桑某明击打头部所致,而警方认为并无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桑某明有犯罪事实,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由于不服警方对教练桑某明的处罚决定,程某博家属将登封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决定。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属出具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致伤物推断为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随后,登封市公安局将程某博死亡一事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并对涉事教练桑某明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程家全对界面新闻表示,程某博的遗体目前还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太平间存放,暂时还不允许领回。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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