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深交所对扬杰科技发放监管函。监管函称,你公司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于2020年7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扬杰科技股份34.89万股,占扬杰科技总股本的0.07%,成交金额1,216.97万元。你公司未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