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拟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井下作业每天不超过8小时

据煤炭工业网消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称,违规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被派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单班工作时间过长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与新时代煤矿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有较大差距。

该意见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范从业人员工作时间、提高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其中,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包括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等。

范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包括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包含从井口到作业地点往返时间等)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从业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煤矿企业安排井下作业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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