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梦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周三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在地方财政形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此举会不会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影响?
对此,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周四表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但是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不会太大。
“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用来搞建设的,过去主要投向了城市,现在要求更多投向农村,所以地方资金使用总量并没有减少,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从‘左口袋’掏到了‘右口袋’,所以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我想通过这几条措施,这项改革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不会太大。”他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说。
吴宏耀指出,其实《意见》对地方财政问题已有所考虑,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意见》提出要分步实施改革。这项改革从明年开始实施,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达到目标要求。各省(区、市)可以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分5年来达到目标要求。
其次,为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见》提出了两个允许,一是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二是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的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偿还。
此外,《意见》明确了向县级财政倾斜的政策导向。根据《意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
不过,吴宏耀也表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确实有这种担忧,”目前针对这个问题的调研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