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该院今日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受贿案,认定被告人谭栖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谭栖伟直接或间接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及孳息全部追缴。
据此前报道,2014年5月3日,中纪委网站通报,谭栖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不久后,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谭栖伟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另据媒体早先报道,谭栖伟与重庆不雅视频案或有牵连。而从履历来看,谭栖伟在2013年1月不雅视频案的关键时期卸任重庆市副市长一职,改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5年9月24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犯受贿罪一案。
衡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谭栖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谭栖伟表示,公诉人对其受贿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认罪服法。
根据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栖伟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南岸区委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减免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七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3余万元。
谭栖伟简历:
谭栖伟,男,土家族,1954年8月生,重庆石柱人,市委党校研究生,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移民工委书记(兼)。
1973.03--1975.06 四川省石柱县灯盏公社五大队知青、大队民兵连副连长、党支部副书记、公社团委副书记
1975.06--1977.05 四川省石柱县洗新公社、马武区区公所文书
1977.05--1980.08 四川省石柱县石流、双庆公社党委书记
1980.08--1981.07 四川省石柱县马武坝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1.07--1985.07 四川省石柱县马武坝区委书记(其间:1983.09--1985.07四川省委第二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
1985.07--1989.09 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9.09--1991.11 四川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
1991.11--1993.09 四川省黔江地区行署副专员
1993.09--1997.03 四川省黔江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1997.03--1997.06 四川省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7.06--2001.12 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区长(1997.09--1999.06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1.12--2006.03 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
2006.03--2013.01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6.07兼市委移民工委书记
2013.01--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移民工委书记(兼)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一次、二次、三次、四次党代会代表,二届、三届市委委员,市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人大代表
图片来源: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