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组合EXO所属的经纪公司和三名原中国成员的纠纷尚未平息,粉丝对判决的动向非常关心。


这次,法院下达的是关于广告的民事判决。和鹿晗有着广告合约的上海Kans化妆品和相关的两个公司,被SM公司以侵害了鹿晗的肖像权为理由告上法庭,12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SM公司胜诉。这个新闻在中国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香港《苹果日报》(12月24日),SM公司方面,在2010年5月27日与鹿晗签订了10年的专属艺人合约,合约规定,在这10年间,鹿晗拍摄的照片或者影像,著作权全部属于SM公司。
但是不久,鹿晗提出解约并返回中国,又与中国的两家化妆品公司签订了广告演出合约。这两家公司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了鹿晗在EXO组合时期拍摄的照片和影像。2013年,SM公司方面就这件事向中国的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鹿晗及两家化妆品公司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人民币。
这次的一审判决中,认定前文提到的两家化妆品公司侵权,需赔偿15万元人民币。但是,SM公司方面提出的资料中“无法证明鹿晗授权使用照片”,所以法院对鹿晗侵犯涉案照片著作权的诉请不予支持。关于这次判决,中国版twitter“微博”上,鹿晗的粉丝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SM不是已经放鹿晗自由了吗?真的太可怜了!”
“SM不满鹿晗解约,这次是故意告他的!”
“SM的合约本身就有问题,与之相关的权利也应该无效吧。”
“淘宝上很多商家随便使用鹿晗的照片,SM之后要把这些公司都告了吗?”
由于很多中国成员相继解约,中国粉丝猜测,这是SM公司的报复措施,不少粉丝对SM公司破口大骂。不过,如果一直纠缠在官司中的话,韩国方面也有可能会失去中国这个大市场吧。
(翻译 侯劲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