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要求12家试点房企每月15日前交表 含负债率等8项指标

按照此前监管部门公布的“三条红线”规则,分别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以及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

据财联社消息,融资“三条红线”已在参与此前央行、住建部座谈会的12家房企试点实施,一份监管部门下发的《试点房地产企业主要经营、财务指标统计监测表》显示,监管部门要求试点房企每月15日前提交这一表格。

据悉,该监测表共涉8项财务指标,分别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未剔除预收款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权益口径购地金额、权益口径销售金额、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否连续为负、有息负债,其中涵盖了融资“三条红线”指标。

按照此前监管部门公布的“三条红线”规则,分别为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以及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

来源:观点地产 查看原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