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委工作条例20年来首次修订 中央首次明确地方省委常委最多13人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20年来首次修订 中央首次明确地方省委常委最多13人

据《北京晨报》1月5日消息,近20年来首度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昨日正式公开发布。

结合以往要求和目前地方党委常委会委员配备实际,条例明确了常委会委员配备的原则,同时,对名额也作了具体规定,即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

新条例突出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明确专职副书记的职责主要是协助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这将有望使一些地方党委存在的重经济社会发展,轻管党治党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同时,条例又明确地方党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重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这就确保地方党委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不会在工作中大包大揽,甚至越俎代庖。

新版条例在规定地方党委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基础上,增加“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的表述,既体现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不同,也对地方党委开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修订后的新条例由原来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其中,新增加“组织和成员”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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