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多次违规的银盛支付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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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3张罚单,银盛支付被罚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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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何艺璇

编辑 | 张一诺

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3张罚单,银盛支付被罚26万元。

罚单显示,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1.非个体工商户类的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2.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第四十二条、《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其被处警告并处罚款26万元。

银盛支付吉林分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人王洪亮、业务管理部反洗钱专员于焕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两人各被罚款1.1万元。

今年以来,银盛支付已多次涉违规被监管处罚。7月,银盛支付宁波分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存在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推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535万,4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合计27万元。4月,银盛支付总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推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40万,董事长李鲁被认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遭罚2万元。3月,银盛支付重庆分公司于因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等原因被罚139万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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