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常绿三时有花,高楼林立的城市里,因绿化、绿地变得更加美丽宜居。可总有些人,为了眼前利益,做出了“毁林毁绿”的事。8月19日上午,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了6起“毁林毁绿”案例。这6起案例是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今年前8个月在查处“毁林毁绿”案件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6月25日,执法人员发现位于咸宁东路82号某石油加油站侵占城市绿地,7月3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方米每天20元的罚款,共计处罚15万元。
案例二:7月23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位于东三环韩森东路路北西安某荣置业有限公司擅自侵占城市绿地。经测量,该公司侵占面积为40平方米。8月6日,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规定,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方米每天20元的罚款,共计处罚10万元。
案例三:3月11日,有市民投诉永松路3号院小区6号楼前有人私自伐树。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是西安某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至3月26日,该公司仍然不能提供砍伐树木的行政审批手续。经评估所砍伐的大叶女贞4棵、构树1棵的苗木价值7700元,5月7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砍伐树木价格5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3.85万元,并责令其按规定补植树木。
案例四:8月1日,有市民向12345投诉,光华路某所南福利区61号楼西侧有人私自伐树。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物业公司砍伐树木5棵,没有在市、区绿化主管部门办理绿化迁移和砍伐手续,属于擅自砍伐树木行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物业先后两次来到支队提交所砍伐树木的原始照片,说明2棵法国梧桐和2棵泡木枯死,不知枯死树木砍伐也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请求免于处罚。经执法人员认真对比照片责令该物业公司补办枯死树木砍伐手续。最终,对该所物业擅自砍伐大叶女贞一棵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5000元,并责令该公司在小区适当位置补栽相同树木1棵。
案例五:5月13日,根据上级督办的“西北一路陕西某工会家属院有人伐树”后,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中,王某擅自将小区2棵大叶女贞砍伐。王某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供审批手续,5月27日,执法队员向王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自行缴纳行政处罚5000元,此案办结。
案例六:7月25日,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西安某健大兴置业有限公司在沣惠北路266号天健望湖大观小区擅自铲除草坪20平方米。截至7月29日,该公司未提供审批手续。8月7日,执法队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