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印发了《关于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之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细则》分为十四章,共五十条,既有落户奖、经营贡献奖、办公用房补贴、人才奖、提升能级奖等一揽子奖励政策,又有要素平台奖、融资租赁业务奖、企业上市奖、金融科技专项奖、投资奖、资金配套奖、金融服务平台系列奖励等专项奖励政策,搭建了金融业扶持新体系,打出资金扶持与贡献奖励的“组合拳”。
根据《细则》,新落户的重点持牌机构最高可获得近7000万元的资金扶持;新落户的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可获得近6300万元的资金扶持。落户奖方面,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最高给予1800万元奖励。对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
金融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世界企业10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一次性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对重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和重点发展金融企业,按其新增实缴资本规模,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细则》还实现了上市环节全覆盖。在企业上市奖方面规定,后备上市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迁入南沙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自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最高可获得1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