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易事特发出关注函

深交所向易事特发出关注函

7月2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据关注函,2019年12月21日,易事特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东方集团拟向广东恒健转让29.99%的股份,之后广东恒健或其指定的主体将发出不低于5%的部分要约收购,以进一步巩固对易事特的控制权。

2020年7月23日,易事特公告称交易各方对上述方案作出调整,由东方集团、何思模、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东方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广东恒锐转让 18%的股份。公告显示,广东恒锐由广东恒健、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设立,设立时间为 2020年6月28日,其中广东恒健持有广东恒锐62.13%的份额,其全资子公司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广东恒锐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交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广东恒锐的普通合伙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各合伙人取得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广东恒锐及其合伙人的存续期,以及各合伙人在存续期内关于份额锁定、利润分配、事务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协议安排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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