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药师过渡政策一出,执业药师立马被解聘?

从新政出台的背景可以看出,这五年只是过渡期,但是延后5年实行,绝不是放松标准,也绝不意味着这五年执业药师就不值钱了。笔者断言,执业药师将越来越“吃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末零售药店全部配备执业药师,但由于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原因,目前难以实现规划目标。因此,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到2020年。此举被业界认为,在新版GSP大限将至时,给了遭遇“生死劫”的零售药店一味解药。

“缓期”执行,药店暂获喘息机会

应当承认,执业药师紧缺且分布不均是当前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的比较尴尬的问题。尤其是随着新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按规定,2016年1月1日起,零售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的,都将被迫关门。就在新版GSP大限将至的这个当口,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政策,给予5年过渡期。

事实上,我国执业药师数量缺口之大已不是秘密。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共有注册执业药师250180人。而相对于全国47万家药店来说,如果按照1:1的配比,缺口巨大显而易见。

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作为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较低考试通过率的合格执业药师,或在短期内无法大幅增加的;另一方面,这些已经在药店工作的从业药师也是经食药监部门认定且具备一定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

因此,从政策上采取实施从业药师过渡措施就非常有必要了:既弥补了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又能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更重要的是,一大批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将获得一定生存空间。否则,众多药店面临关闭将不利于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和稳定,更是社会的一个沉重的包袱。

笔者认为,这一新规的最大获益者当属万千单体药店。由于目前药品零售行业利润日益微薄,不少药店经营已经面临生存困难,而此前国家政策要求零售药店全部在2015年内配备执业药师,对小城镇、农村及边远地区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而言未免“一刀切”了。

现如今,“从业药师过渡政策”使得众多单体药店获得喘息的机会,不然,2016年势必迎来汹涌的关店潮(且还属于单一政策下的被迫关店,并非本身经营不善遭市场淘汰)。

诚如业内人士所言:“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新政给了单体药店较长时间的缓和期,他们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也相对容易一些,给了一定生存空间。”

5年宽限期是权宜之计,标准只会越来越严

当然,从新政出台的背景可以看出,这五年只是过渡期,但是延后5年实行,绝不是放松标准,也绝不意味着这五年执业药师就不值钱了。笔者断言,执业药师将越来越“吃香”。

深度剖析《通知》不难发现,新政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放松标准。首先,重点强调了过渡期从业药师的使用和管理,其核心在于:新药企必须配备执业药师,配备了执业药师的企业不得更换为从业药师。这说明了从业药师只是过渡产物终将被淘汰,更体现了执业药师的不可替代性。

其次,对于现有执业药师数量不够的问题,国家采取宁缺毋滥的办法——宁肯暂时用从业药师暂代从业,也不放低执业药师的入门门槛。此举不难看出其背后的用意:在这五年过渡期内,执考的报考条件的准入门槛很有可能越来越高,以此增加这个职业的专业性和含金量。此外,2020年前已通过的执业药师在这五年或将会接受一系列继续教育,以期达到统一的标准。而未来职业药师和临床药师的合二为一也将大有可能。以上所述将为网售处方药的解禁提供现实依据,医药分开或也将不再是空谈。

再次,我国从业药师的认证期间为2001~2004年,距今已有十多年了。据了解,在这期间,已经有一批人员退休,另有大部分已经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因此,剩余的从业药师数量不大,不会对执业药师的就业造成影响。而从国外发展来看,无论在哪个国家,执业药师的作用都是不可忽略的,其肩负着指导公众合理用药的使命不可逆转。一些国家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控制。如英国(1815年)、美国(1869年)、日本(1898年)等,相继发布了“药房法”、“药事法”或“药剂师法”,明确只有取得国家资格并注册的药师才能在相关岗位上执业,这已成为国际惯例。“药店、医院药房或其他医药部门必须配备药师才能开业”,“药店经理必须是药师”等早已成为许多国家国对药师要求的共同特点。

由是视之,广大药店必须清醒地认识且切实感受到配备执业药师的重要性。值得关注的是,新政消息刚一传出,就有药店老总拟辞退部分执业药师。笔者认为,此举十分短视,切不可取。因为,无论是对抗取消药品加成的基层医院分流,还是价格透明送货上门的医药电商分流,实体药店未来都必然导向一条专业优质服务道路,所以执业药师配备,短期来看将抬高成本,长远却有利药店发展。

加强配备执业药师不可松懈

笔者认为,食药监管部门当务之急是围绕“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全配备目标”,在“过渡政策”的指引下,一方面要准确掌握政策,正确处理好发展执业药师和做好从业药师过渡工作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过渡期内从业药师弥补执业药师不足的作用,又要积极推进执业药师的发展。不过,在执业药师发展这一问题上,有业内人士建议分属于卫生系统、药监系统的药师制度、执业药师制度未来建立互认体制,执业药师人才缺口问题抑或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另外还需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明确执业药师的责、权、利,即执业药师在质量管理中应承担的义务、职责范围内的权力、享受到的利益等,使之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同时通过执业药师法的强制性规定,促进药店、药房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功能,有效解决执业药师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我国人民药学保健水平。

此外,食药监部门还得实行执业药师分类考核管理,使之更具实用性、针对性,将其分为使用单位执业药师(从业于医疗机构药房),制剂执业药师(从业于药厂或科研机构)和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从业于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根据不同类别调整或删减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对执业药师进行分类考试和管理。还可考虑延长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通过周期,例如从目前的两年期限调整为三年,对考试的准考门槛也适当降低,例如缩短报考人员的从业时间要求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执业药师考试合格率,增强执业药师的实用性、针对性。

还有就是,以“评”为主,“考”、“评”结合,评定执业药师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目前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对老证持有者,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负责人均可认定为执业药师。此法能够保证零售企业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配备执业药师的任务,解决地方食药监管部门和广大零售药店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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