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高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权威性,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7月2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
《条例》构建了多元衔接联动的化解纠纷机制:一是化解主体多元化,二是化解主体联动化,三是化解途径多样化,通过多种化解纠纷途径,构建了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化解纠纷机制,明确了主体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改变过去单一部门、单兵作战化解矛盾局面,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化解纠纷。
《条例》建立了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和完善了商事纠纷解决制度:一是明确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主体和调解范围,规定可以依法成立商事调解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商事调解活动,二是明确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条例》畅通了公众参与化解纠纷渠道,健全完善公众参与化解纠纷的制度化渠道:规定人民调解员可以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可以参照人民调解程序调解行业纠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等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可以提供纠纷调解服务或者参与纠纷调解工作。
除此之外,《条例》还建立了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为使各化解纠纷主体形成工作合力,高效便捷地化解人民群众的纠纷,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和综合性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下一步,海南各相关单位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一是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二是组织各相关单位研究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条例》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三是大力推进综治中心、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位一体”新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条例》贯彻落实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