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得提前收学费和住宿费

山西: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不得提前收学费和住宿费

据山西省发改委消息,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学费(保教费)。各学校(不含幼儿园)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可不退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标准按月平均计算(学年、学期分别以10个月、5个月为平均基数)。已收取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时间计算。住宿不足一个月,15天(含)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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