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可洋严重职务违法接受调查

据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纪委县监委,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可洋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永兴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李可洋简历

李可洋,男,汉族,1975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湖南永兴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至2010年3月期间,在永兴县财政局工作;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任永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永兴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司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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