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绿色发展,充分运用临港新片区试验田的功能,进行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形成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环境管理制度。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将于7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处长余飞麟表示,本次改革,是以环评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在2019年上海全市环评改革的基础上,在临港新片区探索2.0版环评制度改革。
他指出,《若干意见》实施后,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约60%的项目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时间将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效率显著提高,办事流程更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若干意见》具体举措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源头减量;二是两证合一;三是优化管理;四是提升服务;五是分类监管。
余飞麟表示,源头减量,减的是办理环评手续的量。《若干意见》明确,对原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并要求备案的项目,全部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于豁免环评的项目,建设单位无需编制环评文件,也无需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对生产制造、电子通信(电子设备的组装、测试)、社会服务(学校、展览、批发零售市场)、城市基建(标准厂房、区域内道路)等行业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
此外,《若干意见》指出,对新建项目实施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建设单位在办理环评审批的同时,可以同步申领排污许可证。
《若干意见》还表明,相关部门将简化环评审批流程,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形式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采取告知承诺管理,实行即来即办。
此外,相关部门将简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单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新增排放总量在0.5吨/年以下(含0.5吨/年)的,免于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
另外,《若干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在环评文件的编制和审批阶段,各开展一次为期5个工作日的环评文件公示信息发布,征求公众意见。
在提升服务方面,《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国家、市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公示、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环评技术评估时限和环评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压缩一半。实行环评受理“容缺后补”机制,对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申请材料的,可以在环评受理阶段“容缺”受理。
在分类监管方面,《若干意见》要求探索环境分类监管模式,对生态环境信用良好的单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减少环境监管和执法的频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表示,“环评手续的豁免,豁免的不是环境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在支持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的同时,也要求临港新片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扩大区域环境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