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6月1日正式实施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文|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夏侯凤超

5月28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济南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细则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济南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窦庆福介绍,济南公安机关自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通过全面降低落户标准,推出户政便利9项30条,放开人才及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条件等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取得了重要进展,近三年济南市迁入人口持续增长,年均迁入达到10余万人。

特别是今年以来,立足城乡要素融合、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这个《措施》,济南市公安局经过广泛调研,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济南户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施细则》,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提供了人人均等的落户机会

窦庆福介绍,济南市公安局制定的细则是市委市政府《措施》的配套办法,保障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落地实施。《细则》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将在三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助力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次改革以最大诚意为有意愿来济居住生活、就业创业各类人员创造了积极条件,全面展示了济南市开放包容、有温度的城市面貌特点。聚焦于充分释放户籍制度改革能量,更好的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自贸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将进一步增强省会城市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引领力、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才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形成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助力济南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普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原来的政策仍有不足,对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和外来普通劳动者,还存在落户条件偏高、普惠性不强问题。实行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后,提供了人人均等的落户机会,这些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使他们融入济南、服务济南,在济南安心就业创业,将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与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政策相适应,《细则》对落户程序提出了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的要求,必然推动济南市公安行政服务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智慧户政”建设、提升民警素质能力、简化落户程序手续,努力实现“不见面审批”、“无证明办理”,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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